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学业学术测评成绩计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
本科生
本科生的学业成绩以参评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GPA为基础,按照设定比例计算后得到学业成绩,学业学术测评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60%,且实践能力占比不超过20%。具体计算比例由班级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执行并由全班多数通过。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为学生院内课程得分减去相应该课程平均分,分差最高的5门课程的分差相加。若选课数量小于5门,则学业成绩为学生所有院内课程得分减去相应该课程平均分的分差相加。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为学生院内课程得分减去相应该课程平均分,分差最高的3门课程的分差相加。若选课数量小于3门,则学业成绩为学生所有院内课程得分减去相应该课程平均分的分差相加。
出现当课程得分减去课程平均得分为负数时,取所有参评同学中结果最低的分数为标准0,其余同学依次递加。(如三名同学参评,三名同学A课程得分分别减去A课程平均分后结果为-1,0,3,那么进行转换后成绩为0,1,4)。
二、学术科研成果
学术科研成果是指学生在参评年度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技发明专利、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一)成果类
在学院规定的学术期刊(我校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方法计分:独立作者每篇计6-7分;第一作者计3-5分;第二作者计1-3分;第三作者计0-1分。外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比照此加分标准。
在其他各类学术期刊发表文章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方法计分:独立作者每篇计2分;第一作者计1.5分;第二作者计1分。
出版个人学术专著计5-6分,以第二作者身份出版著作计4分。在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中撰写一章,计0-1.5分;撰写两章,计1.5-2.5分;撰写三章,计2.5-3分。超过三章不再累计。
独立出版学术译著计5-6分。在出版的学术译著中撰写一章,计0-1.5分;撰写两章,计1.5-2.5分;撰写三章,计2.5-3分。超过三章不再累计。
获省部级科研奖、国家级科研奖等做出重大贡献,在校内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由学生个人提交申请,交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视其贡献大小予以计分。
(二)奖励荣誉类
1、获得全国性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分项目需向评审小组申报。
2、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加3-5分。
3、获得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2分。
4、获得挑战杯特等奖第一作者加3-4分,第二作者加2-3分,第三作者加1-2分;一等奖第一作者加2-3分,第二作者加1-2分,第三作者加0-1分;二等奖第一作者加1-2分,第二作者加0-1分,三等奖第一作者加0-1分,第二作者加0-0.5分;特殊贡献奖、跨学科奖等其他特殊奖项需向评审小组申报。不承认共同第一作者。
三、特别说明
1、其他项目加分需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2、学术科研成果可累计且不设上限。
3、所有加分项的时间范围为参评学年的9月1日至8月31日。
4、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申请者必须出具上一年度出版的有关刊物的原件;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论文发表的凭据;少于4000字的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不加分;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计分;出版专著、承担课题或有其他科研奖项者以及对科研成果计分有争议者,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5、奖励或荣誉称号的颁发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奖励或荣誉称号的级别以证书落款公章为准。凡组织单位非我校及其下属单位的,需交由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6、全国性会议所取得的鼓励性奖励与荣誉称号不计入学业学术测评成绩。
7、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为上一学年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我校”的方为有效。
8、由本办法评选产生的奖励奖学金,不作为本办法评奖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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