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颜俊、孙华、周礼为: 城市化背景下村社自主性的形成——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比较案例研究
摘要: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关键节点框架”,本文通过对陕西关中平原两个相邻的受政府征地影响的村组的比较历史分析,探讨了城市化背景下差异化村社自主性的形成逻辑。研究发现,政府征地的关键节点,放宽了村社面临的结构性约束,激活了“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原则,从而增强了精英决策对村社自主性形成的影响。凝聚力较强的精英能为村社做出更优的决策,把握住集体资产的自主决策权,形成自我强化的村社自主性。进一步回溯,精英凝聚力源于历史上资源分配时采用更强调共识的绝对多数决,而简单多数决则可能埋下精英纷争的隐患,阻碍未来的集体决策能力和村社自主性的发展。
关键词:村社自主性;城市化;征地拆迁;国家与社会关系;历史制度主义
作者简介
刘颜俊,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我校国家治理研究院、公共治理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比较、中国与世界政治,政治心理与行为,国家社会关系等。
孙华,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硕士毕业生,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街道纪工委四级主任科员。
周礼为,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
论文主要观点:
国家自主性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理论概念。村社自主性是自主性在村社层面的表现,意指村社集体能够独立自主治理公共事务,与外部力量互动时借助策略和行动增进村社集体利益的程度。村社自主性关系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政策执行等。在城市化外生冲击中,村社将重建秩序还是走向衰败?学界目前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与社会是零和博弈,村社自主性因国家介入而削弱;征地搬迁、撤村建居等自上而下方式的城市化,将挤压村社的自主空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与社会并非零和博弈,“国社互强”存在可能;二者可通过协作,在保持村社高度自主的同时,实现“嵌入式治理”。
关于村社自主性如何形成,已有研究多是静态描述村社自主性的内外部成因,本文则提出一个以关键节点为核心的历时性分析框架:在政府征地的关键节点时期,村社自主性的结构性约束被一些许可性条件削弱,某种生产性条件诱导特定行动者作出选择,导致村社自主性开始发生演变;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政府征地后的村社自主性将朝向某一特定方向持续发展,且不断自我强化;而在政府征地的关键节点之前,历史上的关键先导因素是导致关键节点处行动者做出特定选择的重要原因。
本文的实证部分以陕西关中平原的G村七组和八组为最相似案例设计,过程追踪地探讨了城市化背景下村社自主性的形成逻辑。基于深入的实地调研和大量访谈,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比较历史分析,发现:
第一,国家征地是村社自主性差异形成的关键节点。政府征地时贯彻的“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灵活性原则作为许可性条件,放松了村社配置资源的结构性约束。此时,在作为生产性条件的村社精英凝聚力的影响下,不同村社选择了不同的资产配置方案,形成集体资产支配能力的初始分异。凝聚力强的村社精英能更理性、灵活地选择出更优的资产配置方案,从而掌握更强的资产支配能力;凝聚力差的村社精英们则需付出高昂的协调成本进行集体决策,难以选择出合适的配置方案。表现在征地赔偿方案的选择上,凝聚力较差的七组精英们经长期拉锯后只能达成“以地易地”方案,精英凝聚力更强的八组则选择了更合理的“钱货两清”方案。
第二,关键节点上的选择难以逆转,将村社“锁定”于各自的自主性模式之上。随着时间推移,在一次次与外部力量的博弈中自我强化原有的自主性倾向,最终形成案例间的自主性差异。选择了低资产支配能力方案的村社(“以地易地”赔偿方案的七组)付出了大量沉没成本、深陷于持续的不对等合作、对“物物交换”的低自主性模式产生路径依赖,导致村社自主性持续降低,难以解决水、电、照明等公共物品供给的困难。选择了高资产支配能力方案的村社(“钱货两清”赔偿方案的八组)带来初始的集体资金控制权,使村社精英保持主动争取收益的未来预期、不断学习与外部供给方博弈的经验、并强化自身凝聚力,从而在一次次互动中获益,不断提升村社自主性,村民得以享受性价比颇高的公共物品,最终走上不同的道路。
第三,村社在关键节点之前偶然形成的决策规则存在长期的潜在影响力,当关涉村社集体核心利益的关键节点出现时,其效力将凸显出来,成为影响精英凝聚力这一生产性条件的关键先导。继续上溯历史,在若干年前对村庄外生收益进行分配的过程中,选择了简单多数决进行集体决策的村社(七组)虽暂时达成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却仅是暂时搁置争议,不仅不利于精英间的团结,反而埋下了精英间斗争、分裂的隐患。选择了“百分之七八十”绝对多数决的村社(八组)则力求在精英间建立共识联盟,且在村民中建立支持网络,因此能在之后一次次决策和分配中增强精英之间、精英与村民间的凝聚力。
综上所述,本研究揭示了一种“国社互强”的可能情境,丰富了对国家—社会相互赋权的过程机制的理解。本文也强调了历史在理解治理秩序生成中的重要性:无论是关键节点时期的选择,还是关键节点之前偶然采用的规则,都可能产生潜在的、持久的影响。本文对利益分配中民主决策规则的反思,也为处理牵涉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复杂治理问题、实现基于共同体内生力量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善治理提供了启示。
本文原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23年第7期。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城市空间分异与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研究”(编号:21ZGC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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