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传统与中国悖论
【摘要】 发展型国家论中存在两个研究传统:第一个研究传统重视政商关系和资本形成,流行于政治学和行政学界;第二个研究传统关注政企关系和资源使用,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色彩。在发展型国家论的初创期,分别以主流和潜流形式存在的两个研究传统相互补充,为发展型国家论的发展提供了空间,连续的理论突破就是在这样的空间中实现的。在后续发展中,二者渐行渐远,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空间日益狭窄,理论突破的可能性受到限制。这种研究格局从未被识别,但是对于发展型国家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每当被引入关于重要新兴经济体的分析,发展型国家论都会经历一次重要的理论突破。但是,发展型国家论与中国实践的相遇并未带来类似突破,此即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两个研究传统的疏离是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的成因之一,两个研究传统的统合是推动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研究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发展型国家论 约翰逊传统 阿贝格兰传统 行政能力 企业能力
一、研究问题与分析思路
在后进地区工业化研究领域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发展型国家论正在复兴,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研究逐渐增加。实际上,发展型国家论能否实现突破,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发展型国家论者关于中国——当代最重要的后发国家——的研究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Haggard,2018: 71-72)。但是,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意味着这种进展未必能够轻易实现。
发展型国家论被引入中国之后,学术界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其中一些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是,更多的研究围绕发展型国家论的适用性、中国是什么意义上的发展型国家等表层问题展开。这些研究大多零散存在,具有连续性的研究为数不多,对于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框架的发展更为少见。与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其他后进经济体/地区的研究相比较,可以清晰地发现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研究的问题。
在20世纪末之前,每当发展型国家论被应用到关于重要新兴经济体/地区的研究,都会出现双向突破:一方面,这种应用深化了我们对于这些研究对象的理解;另一方面,这种应用反过来促进了理论更新。具体来说,如本文第三节所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每当发展型国家论被引入到关于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南美等新的发展中经济体/地区的研究,都出现了基于这些研究对象的实践的经典研究(Amsden,1989;Evans,1995;Wade,1990 ),而这些研究大大地发展了发展型国家论的分析框架。相比之下,在发展型国家论被引入中国学术界已经超过30年的今天,发展型国家论者尚未基于中国实践推出公认的经典作品,相关研究并未将发展型国家论的分析框架提升到更高层次。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以下称为“中国悖论”)。
在政经关系——发展型国家论的主要分析对象——方面,中国实践与发展型国家论早期研究对象的实践既有共性,也有区别。因此,中国悖论的出现既不是因为发展型国家论不适于中国研究,也不是因为中国实践没有为发展型国家论者提供新颖的分析素材,而是因为发展型国家论的现有分析框架难以全面涵盖、有效分析中国实践。
出现中国悖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发展型国家论研究格局的演变。具体来说,这一研究进路中存在两个研究传统:一个重视政商关系和资本形成,流行于政治学和行政学界,可以称之为约翰逊传统;另一个关注政企关系和资源使用,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色彩,可以称之为阿贝格兰传统。[1]在早期发展阶段,分别以显性和隐性形式存在的两个研究传统相互补充;在后续发展中,二者渐行渐远。初创期的发展型国家论仅仅提供了理论上的出发点,两个研究传统实际上同时存在,理论发展空间巨大。所以,在这一时期,每当发展型国家论者遇到新的重要研究素材,他们总能在两个研究传统支撑的空间下分析这些新素材,扩展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框架。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约翰逊传统事实上驱逐了阿贝格兰传统,主导了发展型国家论。于是,这一时期的发展型国家论日益向特定方向发展,逐渐达到理论容积的极限;而达到极限的发展型国家论难以有效分析高度复杂的中国实践。中国悖论在研究传统的演进过程中形成,研究传统的再度变化也是破解这一悖论的重要方向。
[1]在发展型国家论文献中,政府与企业关系一般被称为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这样的表达方式显然包括了政府与企业在“公共领域”和生产领域的关系。本文将“公共领域”中的政府与企业关系称为政商关系,将生产领域中的政府与企业关系称为政企关系。
第二节论证发展型国家论的早期发展阶段曾经存在两个研究传统,说明为什么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发展型国家论和重要新兴经济体/地区的相遇总能带来理论上的突破;第三节回顾两个研究传统如何进入独立发展的状态;第四节讨论研究格局的演变与中国悖论的关系,试图以行政能力与企业能力为中心统合两个研究传统,探讨局部化解中国悖论的途径;第五节总结全文。
二、两个研究传统的共存
在发展型国家论的早期发展阶段,存在着相互联系的约翰逊传统和阿贝格兰传统。在笔者的阅读范围之中,国内外学术界没有注意到这一重大问题。查姆斯·约翰逊被认为开创了发展型国家论;但是,这一通说存在问题。
首先,约翰逊的研究明显受到了日本股份公司论的影响(Johnson,1982: 8,21,265),而詹姆斯·阿贝格兰则是最早对于日本股份公司论进行讨论的西方学者。在这个意义上,约翰逊的代表作受惠于阿贝格兰的洞见。众所周知,发展型国家论最初以日本政府对于战后发展的介入为分析对象。在早期相关英文文献中,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关于日本经济体系的研究报告广受关注(Kaplan,1972),正是这一研究报告让日本股份公司论流行开来。非常容易被忽视的是,尽管这一报告以美国商务部的名义出版,但是构成研究报告核心部分的案例分析是在阿贝格兰的指导下写就的。日本股份公司论存在通俗版和学术版两个版本。通俗版的日本股份公司论认为日本经济像一个巨型公司一样运行,以通产省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是公司总部,各大型企业相当于巨型公司的各个事业部。学术版的日本股份公司论则认为日本政经关系的本质不是控制与被控制,而是互动。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商务部研究报告采用的观点接近学术版的日本股份公司论。细读阿贝格兰在美国商务部报告发行之前出版的著作(Abegglen & Boston Consulting Group,1970),可以发现美国商务部的报告在这个问题上采用的观点来自阿贝格兰。实际上,约翰逊关于日本政经关系的本质的认识也接近阿贝格兰。[1]纵观美国各界对于日本政经关系的早期研究,我们有理由认为,阿贝格兰比约翰逊更早地注意到了政经关系在日本经济中的重要性——这正是草创期的发展型国家论的出发点,他对于日本政经关系的性质的认识也影响了约翰逊。
[1]关于日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约翰逊详细地引用了通产省次官佐桥滋的评论。佐桥滋认为,尽管政府确实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影响企业,但是企业并不永远是温顺的(Johnson, 1982: 272-273)。这一观点与阿贝格兰的认识一致。
其次,约翰逊提出的发展型国家论的主要内容已经存在于阿贝格兰的论述中。关于这个问题,已有比较详细的文献梳理(宋磊,2015: 20-22)。值得再次强调的是,如果说发展型国家论的要点是资本形成与产业政策,那么对于这样两个要点,阿贝格兰早已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论述(Abegglen & Boston Consulting Group,1970: 57-82)。问题在于,尽管阿贝格兰的论述以英文进行,却由日本的出版社出版,了解相关论述的西方学者极少。[1]这一现象是发展型国家论者忽视他的研究,阿贝格兰传统长期未被识别的重要原因。
[1]阿贝格兰在日美学术界享有盛誉。但是,他的研究被定位为日本企业研究,关注他的研究的学者主要是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这些学者很少注意他关于政企关系的论述。
约翰逊和阿贝格兰都没有对自己的研究特点进行总结。但是,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作为政治学者的约翰逊更倾向于强调政治对于经济的规定作用,重视主要涉及大企业的产业结构政策及其对于资本形成的影响,甚至认为只要能够证明政府确实影响了资本形成,那么就可以认为产业政策是成功的(Johnson,1982: 8)。作为管理学家的阿贝格兰更重视企业如何在为政治所规定的环境中发展出特定的组织形态以及这种组织形态与竞争力的关系,更为关注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保持了平衡的企业合理化政策对于企业能力的塑造以及企业如何使用受到政策影响的资源。[1]笔者将这样两种研究思路称为发展型国家论的约翰逊传统和阿贝格兰传统。[2]当然,约翰逊传统是主流,阿贝格兰传统则以潜流的形式存在——很多接近阿贝格兰传统的发展型国家论者并未意识到他们的研究实际上接续了这个潜流。在这里,问题的要点在于,在发展型国家论的早期发展阶段,分别以主流和潜流形式存在的两种研究传统在事实上相互支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阿贝格兰的日本研究始于日本企业研究,其研究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Abegglen, 1958: 111)。因此,在从企业研究转入政经关系研究的时候,政治或政策对于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影响自然成为研究重点。
[2]产业政策研究中存在配置主义的产业政策观和生产主义的产业政策观。这两种产业政策观与发展型国家论的两个研究传统存在某种程度的对应关系。约翰逊和阿贝格兰的研究兼具两种风格,但是研究重点不同。
第一,尽管约翰逊及其主要追随者们确实未从正面论及阿贝格兰的贡献,但是他们的研究并不排斥阿贝格兰的思考方向。首先,约翰逊关于企业合理化政策的论述表明,约翰逊传统与阿贝格兰传统并不互斥。在评论追随者们重视的产业政策的类型问题时,约翰逊明确指出,产业政策由产业结构政策和企业合理化政策组成,前者指优先支持何种产业发展的政策,后者指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能力的政策(Johnson,1982: 27,314)。在后续研究中,他也坚持认为,协助企业改进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改善劳资关系的政策属于产业政策(Johnson,1984: 9),而这些政策显然正是他提出的企业合理化政策。参考上文对于阿贝格兰相关研究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阿贝格兰的研究在相当程度上指向约翰逊所定义的企业合理化政策。在这个意义上,至少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两个研究传统并不抵触。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约翰逊与经济学家泰森、道西共同编著的论文集《政治与生产率:为什么日本胜出》对于政府能力与企业组织形态、企业能力之间的关系给予了关注,而这些内容正是阿贝格兰传统的重点。[1]
[1]在该书中,企业层面的技术进步和生产能力与产业政策的关系被置于中心位置。在这个意义上,至少该书部分作者的研究思路接近阿贝格兰传统(Cohen & Zysman, 1989;Dosi, Tyson & Zysman, 1989),而作为主编的约翰逊并不反对这种思路。在这一时期,事实上融合了两个研究传统的实证研究的典型是Anchordoguy(1989)。
第二,发展型国家论早期三杰的研究不但直接受到约翰逊传统的影响,而且或多或少地具有阿贝格兰传统的特征。爱丽丝·艾姆斯丹在发展型国家论者中受到高度评价,但是她的理论贡献并未被全面、准确地理解。如果说发展型国家论具有两个研究传统,那么在所有发展型国家论者之中,她的研究最接近阿贝格兰传统。在关于韩国工业化进程的经典研究里面,她确实重视产业政策对于资本形成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她的研究具有约翰逊传统的色彩。但是,她对于企业如何使用政府提供的资源,发展出特殊的组织形态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讨论了这种组织形态创新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Amsden,1989)。对于艾姆斯丹来说,资本形成非常重要,但是资本形成自身并不等于工业化,生产现场的资源使用效率、企业能否形成特殊技能(Firmspecific Skill)以及发展出具有竞争力的组织形态才是工业化能否成功的关键(Amsden,1997: 477-478; Amsden & Chu,2003)。在这一问题上,她与将资本形成置于决定性地位的罗伯特·韦德完全不同。在发展型国家论以及约翰逊传统的发展过程中,韦德具有重要地位。他的研究的关键词是资本形成与产业结构政策。[1]在这个意义上,韦德不但进一步确立了发展型国家论的学术立场,而且强化了重视资本形成与产业结构政策的约翰逊传统在发展型国家论之中的地位。但是,韦德也讨论过诸如中心-卫星系统,即关于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网络的企业合理化政策等阿贝格兰传统重视的产业政策在中国台湾地区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Wade,1990: 187,207)。
[1]在关于中国台湾地区工业化的著名研究之中,韦德围绕资本形成与资源配置以及产业结构政策与自由放任两个研究议题积极地与主流经济学对话,并试图通过这种对话来明确发展型国家论的特点。韦德认为,发展型国家论与主流经济学的核心区别在于对工业化中资本形成与资源配置的重要性的判断不同。在他那里,所谓资本形成主要指政府影响下的资本形成,而资源配置则主要是市场机制主导的资源配置。尽管他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论述,但是对于企业层面生产过程的分析不够充分。在他的研究出版之后,资本形成在发展型国家论中的地位开始上升(Woo,1991)。这样的研究思路显然与约翰逊认为只要能够证明产业政策推动了特定产业的资本形成,那么就可以认为产业政策成功的判断一致。
如果说艾姆斯丹和韦德分别更多地接续了阿贝格兰传统和约翰逊传统,那么皮特·埃文斯则在两种传统之间比较充分地保持了平衡。埃文斯的嵌入自主论被发展型国家论的支持者们认为代表了这一学派的最高分析水平。[1]笔者认为,埃文斯提出这一理论的目的在于解决发展型国家论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实际上,约翰逊和阿贝格兰关于政经关系的讨论都停留在相关性的层次,并不能令人信服地展示政治介入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埃文斯结合扎伊尔、韩国、巴西、印度等经济体/地区的实践,以政府机构的自主性和政府对于社会的嵌入程度为两轴,区分了后进国家中可能出现的组合,指出具有政府自主性与紧密的政府-社会关系的国家才是可以成功地推动产业发展的发展型国家或发展型地方政府(Evans,1995: 12-13)。尽管这种理论是否真正解决了约翰逊和阿贝格兰未能解决的因果关系问题尚有讨论的余地,但是埃文斯确实带来了更为系统的分析框架,打开了新的研究空间。[2]对于本文来说,问题的要点是,由于埃文斯先后引用了偏重资本形成的格申克龙、韦德和更多地关注企业组织形态的经济社会学家格拉诺维特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即同时论及了资本形成和企业能力的形成(Evans,1995: 18,22,26,31),所以,他的分析框架可以与两个研究传统之中的任何一个对接。换言之,嵌入自主论打开的研究空间可以容纳关于产业结构政策的研究,也可以包含关于企业合理化政策的研究(Evans,1995: 48)。[3]
[1]同一时期出现的管制性互赖论(Weiss, 1995)在理论结构上与嵌入自主性论接近。
[2]发展型国家论至少涉及三种因果机制: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政府介入?在什么情况下政府介入会推动产业发展?在什么情况下政府介入带动的经济发展符合成本收益原则?埃文斯试图厘清前两种因果机制。但是,即使政府在政策设计阶段像埃文斯期待的那样充分地参考产业界提供的信息,产业也未必能够实现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他关于第二种因果机制的讨论显然是不充分的。至于第三种因果机制则只能在阿贝格兰传统之下讨论。
[3]在这一时期,一些延续了阿贝格兰传统的研究方向、可以称为泛发展型国家论者的学者也参与了关于东亚经济发展中的政经关系的讨论。在具有阿贝格兰的研究特色的泛发展型国家论者中,冲本·丹尼尔可能是做出了最重要贡献的一位。与其他泛发展型国家论者相比,大卫·弗莱德曼的研究最具特色。冲本详细分析了日本的产业/企业组织结构为什么提高了政策效果。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下,政府结构和产业/企业结构被放在了一起。这样的研究思路对于我们在第四节提出的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启发。弗莱德曼则更进一步认为政府如何影响了以柔性生产方式(flexible production)为代表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形成才是评价日本政经关系的关键(Friedman,1988;Okimoto,1989)。或许因为产业/企业组织形态变化对于他所研究的机床产业具有重要影响,而机床产业是企业合理化政策的重要对象,弗莱德曼对于企业合理化政策给予了特殊的关注。当然,作为政治学者的冲本和作为经济社会学者的弗莱德曼对于政治的作用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我们知道,约翰逊和阿贝格兰的早期研究更多地是提出观察问题的思路、确认日本赶超进程之中的典型事实,而非构筑理论.[1]实际上,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框架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后继者们发展的。
[1]约翰逊明确表示,其代表作本来是史学导向而非理论导向,只是因为编辑的坚持,他才增加了理论章(Johnson, 1999)。
艾姆斯丹、韦德和埃文斯的主要作品代表了发展型国家论的三波理论突破:艾姆斯丹关于韩国的实证研究,以表明发展型国家并非日本特殊现象的方式,提高了发展型国家论的普遍意义;韦德的研究将资本形成固定为发展型国家论的关键研究议题;埃文斯的研究讨论了发展型国家论中的因果机制。值得强调的是,正如我们在上文指出的那样,早期三杰的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阿贝格兰传统的思路,上述理论突破都是在两个研究传统共同支撑的理论空间内取得的。遗憾的是,在发展型国家论连续完成了三波理论突破之后,阿贝格兰传统日益淡出,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空间逐步缩小。
三、两个研究传统的分疏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发展型国家论中,尽管约翰逊传统处于主流地位,阿贝格兰传统没有受到重视,但是偏向约翰逊传统的一些研究者的研究兼具阿贝格兰传统的要点;类似地,一些偏向阿贝格兰传统的研究者也重视如何将政治因素与企业组织形态的演进联系起来。因此,在这一时期,同时存在的两个研究传统遥相呼应。如果这种研究格局持续下去,事实上的合流是可能的。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两个研究传统日渐分疏,平行发展。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发展型国家论者都强化了特定的学科色彩。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约翰逊和阿贝格兰的同时转向是发展型国家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在发展型国家论内部,主流学者的研究的政治学色彩日益明显,停止了对于企业合理化政策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能力问题的关注;非主流学者的研究的经济学(管理学)特征逐渐增加,更多地研究后进国家企业能力的形成机制。这种变化的结果是阿贝格兰传统淡出发展型国家论,发展型国家论的政治学色彩日益增加。[1]
[1]发展型国家论演变为政治学理论并不意味着发展型国家论者不再关注政经互动。不过,他们所关注的政经互动主要在“公共领域”出现。
在发展型国家论的政治学化过程中,约翰逊对于研究方向的调整具有关键作用。20世纪80年代末期之后,约翰逊多次论及发展型国家论。但是,在这些论述中,他完全以政治学家的姿态出现,不再关注曾经重视的企业合理化政策或生产领域的政企关系的具体形态。[1]1995年,约翰逊以“谁统治日本:发展型国家的出现”为题,将其关于发展型国家的论文结集出版。这部论文集重点讨论了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以及官僚体系与发展型国家的关系。在这种讨论中,企业能力的形成被视为给定的变量(Johnson,1995)。在收录于《发展型国家》(WooCummings,1999)——这部集结了很多重量级学者、被广泛引用的论文集在发展型国家论的发展方向上具有宣示或指引作用——的论文之中,约翰逊对于其研究的要点进行了总结。尽管这篇论文确实提及了企业合理化政策,但是重点是意识形态、政治体制、政治家与官僚的关系、消费者权益等政治因素与产业政策的关系(Johnson,1999)。这些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约翰逊的研究方向已经从兼顾资本形成与资本使用或产业结构政策与企业合理化政策,完全转向资本形成与产业结构政策。[2]
[1]在上文提及的收录于《政治与生产率:为什么日本胜出》的论文中,他重点讨论的具体问题是通产省和邮政省在制定与执行产业政策的过程中的关系。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学或行政学议题(Johnson, 1989)。
[2]在这篇论文中,约翰逊列出一节专门论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他注意到,经济学家和偏向经济学(管理学)的学者希望他能够对于企业生产活动以及政府对于企业生产活动的具体影响给予更多的关注。但是,约翰逊认为,这些学者之所以提出这种希望,是因为他们的研究思路仍然停留在政府与企业两分的层次。约翰逊的这种回应在形式上意味着他反对将政府与企业分割开来,在实质上则表明他已经不再对政府对于企业层面的生产活动的影响——企业合理化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阿贝格兰传统的重要研究对象——给予更多的关注,毕竟,约翰逊是关注行政行为的政治学家。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时期的约翰逊完成了对于自己早期研究的部分内容的自我否定。或许与约翰逊的这种研究转向相关,在日本学术界,高度肯定他的研究的主要是早期的通产省官僚以及行政学者(大山,1996;Johnson,1995: 11)。
与约翰逊同步,主流学者们收录于《发展型国家》的论文也主要讨论民族主义、发展型国家论的政治经济起源与系谱等问题。至此,本文所定义的约翰逊传统彻底主导了发展型国家论的发展,那些为发展型国家论的阿贝格兰传统的发展预留了空间的政治学者的研究已经难以改变这种趋势。[1]
[1]在发展型国家论者中,政治学家戴约以研究劳动问题知名(Deyo,1989; Deyo et al., 2001)。很明显,关于劳动问题的研究容易与重视政府对于企业生产活动的具体影响的阿贝格兰传统相连接。但是,戴约的研究很少为主流学者提及。
推动发展型国家论政治学化的不仅仅是政治学家,一些本来可以促进阿贝格兰传统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家也参与了这一进程。让人印象深刻的是,这些经济学家的相关研究实际上放弃了经济学以及与经济学具有内在联系的企业管理学的思路,转向了政治学。如第一节所述,韦德曾经注意到企业合理化政策。进一步地,他指出关于工业化的研究必须将企业组织形态以及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关系放在中心地位。但是,接下来,他却表明他的主要研究兴趣在于公共权力的行使(Wade,1990: 70)。张夏准的代表作的理论构造典型地体现了作为发展型国家论者的经济学家是如何转向政治学版本的发展型国家论的(Chang,1994)。张夏准接受的是标准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教育。所以,我们本来有理由期待他将发展型国家论的两个研究传统连接起来。他的代表作的分析框架是所谓政府介入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而构成这一分析框架的具体理论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张夏准的分析框架要点有二。第一,政府介入可以降低整个经济体系的交易成本;第二,如果政府介入可以视为一种交易——政府为特定产业提供优惠,特定产业以产业规模的扩大或竞争力的提高来回报政府的支持,那么这种交易的成本(在相当程度上等于寻租成本)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进行控制。从他的分析框架的理论基础可以看出,其研究重点在于资本形成,而不是资本使用,他所关注的主要是制度在“公共领域”而不是生产领域的影响。在他的实证研究中,研究重心不是企业合理化政策或政府对于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而是意识形态或法律制度等对于发展的作用(Chang,1998,2002)。[1]
[1]在交易成本经济学内部,诺斯和威廉姆斯的研究存在微妙而重要的区别。具体来说,诺斯意义上的交易成本分析很难与企业的生产活动直接连接,威廉姆森意义上的交易成本分析则可以与企业的生产活动联系起来。张夏准同时援引了诺斯和威廉姆森。但是,诺斯的分析是其研究的主要出发点,他只是在涉及具体问题的时候才援引威廉姆森(Chang, 1984: 18,19,21,64,65,134)。以诺斯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为核心来构筑分析框架,决定了张夏准难以分析企业合理化政策或政府对于企业层面的生产活动的影响。
与约翰逊的转变类似,阿贝格兰后来专注于管理学意义上的日本企业研究,不再频繁地论及政企关系。在这样的过程中,阿贝格兰在美国学术界的形象被定格为日本企业研究的权威,而不是日本政经关系问题的专家(Abegglen & Stalk,1985)。在这一时期,艾姆斯丹仍然呼吁研究者重视生产活动和资源使用。遗憾的是,她的呼吁没能改变研究者们对于资本形成问题的过度重视(Akyuz & Gore,1996;Amsden,1997 )。[1]
[1]在这一时期,有研究者注意到了政府介入与企业能力之间的关系——阿贝格兰传统的要点——的重要性。尽管实际上处理的就是发展型国家论者处理的研究问题,但是这样的研究者并不重视发展型国家论(Kim, 1997)。部分日本学者意识到了政府介入与企业能力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但是,这些研究以日文发表,未与艾姆斯丹等人的研究融合。
在这一时期,尽管发展型国家论仍然在发展,一些高质量的研究持续出现,政经关系也仍然是这些研究的主题,但是这些研究涉及的政经关系实际上只存在于“公共领域”,生产领域的政经关系不是研究者们关注的要点,生产领域的政经关系对于“公共领域”的政经关系的影响也很少被提及(Nobel,1999;Schwartz,1998)。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发展型国家论完全为约翰逊传统支配,逐步成为纯粹的政治学或作为政治学的政治经济研究。[1]
[1]约翰逊传统支配了发展型国家论并不意味着其后不存在理论进展或研究范围的扩展,而是说约翰逊传统支配了发展型国家论之后相关研究日益指向特定主题。比如,新发展型国家(neodevelopmental state)、柔性发展型国家(flexible developmental state)和发展型网络国家(developmental networked state)等理论进展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这些理论接续了埃文斯的研究思路,但是与过于强硬的国家主义的发展型国家论保持距离,在政治学的范围内深化了发展型国家论。在这一时期,对于推动产业发展的政府机构的研究——约翰逊早期研究关注的重要主题之一,发展型国家论者也积极地进行了扩展(Breznitz & Onston, 2013, 2018)。
约翰逊传统完全支配发展型国家论所造成的影响典型地体现在关于政经互动的分析之中。政经互动是发展型国家论的主要出发点和标志性特征,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层面的经济发展是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重点(朱天飚,2011: 67)。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的发展型国家论的发展过程之中,政经互动逐渐被处理为政治对于经济的影响,产业发展日益被等同于资本形成。
我们知道,企业或企业家兼具资本所有者和生产活动组织者两种性质。因此,作为政经互动的主要内容,政府与企业或企业家的关系具有政府与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或企业家的关系,即政商关系以及政府与作为生产组织者的企业或企业家的关系,即政企关系两个侧面。但是,在发展型国家论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或企业家日渐被理解为资本所有者,而不是生产活动组织者。于是,本来具有丰富内涵的政府与企业关系被简化为政商关系。与上述问题相关,产业发展不但受到资本形成的状态的影响,而且受到资本使用的效率的制约。因此,资本形成是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型国家论者关于产业发展的研究主要围绕资本形成展开,对于资本使用采取存而不论的态度。这种研究思路显然不能充分地揭示政经互动或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貌。[1]
[1]在中国学术界,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公共领域”的政商关系,忽视生产领域的政企关系。这种现象不但存在于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界,而且存在于经济学界。
四、研究传统的统合与中国悖论的局部破解
发展型国家论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中国学术界(宋磊、郦菁,2019: 9)。但是,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研究实现快速发展是在21世纪之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发展型国家论已经完全为约翰逊传统所主导,产业发展被等同于资本形成,产业政策也被简化为产业结构政策。这种过于简化的研究思路不但不能覆盖中国实践的全部内容,而且难以揭示中国实践的内在逻辑,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发展或工业化进程是涉及大量研究议题的庞大研究领域。就发展型国家论者关注的政经关系而言,中国的经济发展或工业化至少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政经关系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介入重点不同。以产业政策为例,中央政府的政策重点在于产业结构政策,而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政策之外也大量推行企业合理化政策。在中国实践中,相对而言,两种产业政策的焦点分别更多地指向资本形成和资源使用。[1]第二,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为推动经济发展所采取的创造新产业等政策措施已经超出了日韩等早期典型发展型国家的实践范围。第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形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以招商引资政策为例,地方政府已经从在政府体系内部分解任务转向借助专业招商公司、引入产业地产运营商等更为市场化的招商方法。[2]
[1]关于为什么中央政府不重视企业合理化政策,请参考宋磊、郦菁(2019)。但是,容易被忽视的是,地方政府对于企业合理化政策往往采取积极的态度。在中国的政策实践中,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的建设并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参与了企业能力的提升过程。这些政策基本上属于企业合理化政策。
[2]在笔者的视野之内,太和保兴创设的医药产业园已经超越了产业园运营商的范围,实际上发挥了产业运营商的作用。
上述特征表明,中国政府的实践已经远远超出了资本形成和产业结构政策。因此,过于突出资本形成和产业结构政策或“公共领域”的政商关系的约翰逊传统难以展现中国实践的全部特征。同时,上述特征也表明,统合约翰逊传统与更重视企业合理化政策与资源使用效率的阿贝格兰传统,有助于全面揭示中国工业化进程中与政经关系相关的实践的逻辑,进而逐步破解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需要说明的是,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研究已经发展为一个研究领域,任何试图推动这种研究、破解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的尝试都只能从具体研究议题开始,这种尝试性的破解也只能是局部的。
以上述政经关系为背景,不同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中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制造业——发展型国家论关注的重点产业——的发展呈现出自身特征:第一,中国制造业的规模扩张与技术进步并不同步;第二,与第一个特征有关,中国的创新政策——当代产业政策的核心部分——经历了从遵从“以市场换技术”到强调“自主创新”的巨大转折。就本文的问题意识而言,如何依托统合后的约翰逊传统与阿贝格兰传统有效地分析上述现象,是从局部破解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的关键。
近年来,受到发展型国家论影响的部分学者开展的研究已经具有了在事实上统合两个研究传统的性质。有趣的是,这些研究大多是关于汽车、机床、半导体、计算机等具体产业的(Breznitz,2007;Lazzarini,2015;Thun,2006; Weiss,2014)。[1]这些研究不但关注政策如何影响资本形成,而且重视企业层面的资源使用效率。另外,部分研究不但重视产业结构政策,而且涉及了企业合理化政策。所以,他们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统合两个研究传统的性质。或许,对于具体产业发展过程的关注意味着这些学者不得不同时重视政府对于资源配置的影响以及企业使用受到政府影响的资源的效率。但是,这些学者并未意识到发展型国家论两个研究传统的存在以及两个研究传统的分疏所导致的问题,对两个研究传统进行的统合并不充分。本节进行的尝试在某种意义上以这些研究为出发点。
[1]大野健一的研究具有强烈的阿贝格兰传统的特色(Ohno, 2014)。但是,他对于政治学的关注不够,难以归类为发展型国家论者。
在统合两个研究传统的过程中,除了应该重视两种产业政策、强调企业或企业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和生产活动组织者的两重身份、兼顾政府对于资本形成和资源使用的影响之外,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把握发展型国家论的学科属性。如上文所述,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来源涉及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个学科,处理的是后进经济体发展过程中的政经关系问题。回到政治经济学的原初定义,发展型国家论显然属于政治经济学。进一步地,如果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研究涉及国别比较,那么这种研究当然属于比较政治经济学。[1]政治经济学或比较政治经济学——不管是偏向政治学的还是偏向经济学的——的主流研究思路都是宏大的,而宏大的研究思路容易忽视后进经济体发展过程中的政经关系的具体侧面。在这里,笔者并非否定发展型国家论者视野宏大的研究。实际上,这些研究确实解决了国家意志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社会关系对于工业化进程的塑造等重大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只是后进经济体/地区发展进程中的部分问题,发展型国家论者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也是粗线条的。上文列举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特征,即中国制造业的规模扩张与技术进步并不同步,技术政策的根本方向经历了巨大转折,直接或间接与企业层面的生产活动相关,难以在长于总体分析的政治经济学者那里得到关注。在发展型国家论是否适用于中国研究等若干重大问题已经初步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上述具体研究议题已经成为现阶段基于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研究的要点,而这些研究议题显然与包括公共管理学和企业管理学在内的广义的管理学密切相关。尽管发展型国家论的学科属性确实是政治学,但是作为政治学的发展型国家论需要坚实的“微观基础”,任何试图统合两个研究传统的尝试都应该打通政治学和管理学。
[1]政治经济学中存在分别偏向政治学和经济学的不同版本。现阶段的发展型国家论更接近偏向政治学的政治经济学。
正如将分别重视政商关系与政企关系、产业结构政策与企业合理化政策的两个研究传统放在一起只是表面化的统合,将政治学与管理学并列并不意味着打通了两个学科。在分析技术上打通政治学与管理学的难度很大。原因很简单,试图完成这种工作的研究者必须在两个学科都具有长期的积累。在笔者的阅读范围内,成功的尝试(路风,2019)极为少见。在这个意义上,本节提出的研究课题超越了笔者的研究积累。但是,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表明,发展型国家论的现有理论框架已经难以有效地分析中国实践,而中国实践是当代后进国家赶超进程的代表。因此,统合两个研究传统的尝试是必要的。
笔者认为,以国家意志和企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为起点,以工业行政能力和企业能力的关系为核心来统合两个研究传统是现实选项之一。这种统合方式考虑了发展型国家论的学科属性,试图为发展型国家论增加“微观基础”、解决第二节讨论的发展型国家论未能充分解决的因果机制问题,可以完善关于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同于日韩、中国台湾地区实践的两个根本特征的理论解释。
按照发展型国家论——至少是约翰逊传统——的逻辑,国家意志是后进经济体实现发展的起点。一般来说,国家意志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通过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实施。专制性权力指国家不必与社会协商即可采取行动的权力,基础性权力则指国家穿透社会,落实其决策的权力。由于这里所说的权力与能力密切相关,而这种能力实际上主要是行政能力,所以发展型国家论,特别是约翰逊传统的逻辑起点就是作为这两种权力/能力的表现形式的行政能力。但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毕竟是企业,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企业扩张的过程(Chandler et al.,1997),而支撑这种扩张的是企业能力——阿贝格兰传统的关键词。强大、高效的行政能力显然不是企业能力得以提高的充分条件,行政能力与企业能力如何有效结合,才是决定后进经济体的赶超进程的具体形态的隐秘要点。
让我们回到如何理解中国制造业发展中的两个根本特征,从局部破解中国悖论。在试图以行政能力与企业能力的关系为核心来统合两个研究传统、推动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发展的时候,以下问题值得注意。首先,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需要不同性质的行政能力的支撑,在不同产业群之中,行政能力与企业能力的理想结合机制会呈现不同的组合。其次,不同经济体崛起时期,国际分工体系的形态不同,而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经济体中行政能力与企业能力的应然结合形态。[1]
[1]在国际学术界,一些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背景的学者试图将政府对于企业能力构筑的影响作为理解后进经济体工业化的要点(Cimoli, M et al.,2009;Rodric, 2003: 19;Teece, 2017, 2020)。正如引入地方政府的视角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具体地推动经济发展的不再是抽象的国家,引入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关系之后,我们可以注意到发展的成效也难以简单地用成功或失败来概括。正是在明确地处理了这些问题之后,发展型国家论才能实现新的发展。
接下来,我们以上述分析为依托,以行政能力与企业能力的关系为核心,尝试初步讨论中国制造业崛起过程中出现的规模扩张和技术进步之间的落差以及创新政策的转向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与国际分工体系的变化密切相关。继港台地区资本进入内地之后,重塑了国际分工体系的模块化对于中国制造业产生了巨大影响。模块化至少具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是产品建构的模块化,即关键部件的复杂性上升,产品部件或工序之间的关系向标准化的方向发展;第二重含义是组织建构或商业模式建构的模块化,即垂直统合的生产组织方式在相当程度上为水平分工的生产组织方式取代,西方国家企业向低成本地区的大规模外包即是这种变化的直接表现。模块化生产组织方式最早于美国出现,在成本压力下,其他先进经济体逐步跟进,极大地推动了资本和生产活动的跨国转移(Sturgeon,2002;Zysman et al.,2007)。消费者电子、汽车等中国制造业的核心部门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带入国际分工体系(藤本等,2005;Thun,2006)。
模块化对于后进国家企业能力的塑造深刻而复杂:一方面,由于模块化意味着部件或工序之间的关系转向标准化,核心部件全球流通,所以后进国家企业可以在不掌控产品设计知识和关键部件知识的情况下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模块化意味着先进国家企业控制产品设计和核心部件,所以,曾经广泛存在于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边干边学”或生产能力与技术能力的同步提升在中国制造业的扩张过程中不再存在(Song & Ge,2013;Song,2018)。换言之,对于中国来说,生产能力与技术能力的乖离是模块化生产组织方式的内在逻辑。本节提出的中国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同时,正是因为注意到了这种趋势,中国的科技政策才在2005年之后转向自主创新。
让我们回到行政能力与企业能力的关系。正如中国的发展型国家论者们强调的那样,中央政府的产业结构政策与地方政府围绕招商引资展开的竞争是中国制造业崛起的关键。用本节倡导的分析框架来表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为企业能力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但是,在模块化生产组织方式下,行政能力可以直接影响的只是企业能力中的生产能力,难以直接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模块化生产组织方式的兴起是大量产业转向中国的前提,央地政府的介入可以扩大模块化生产组织方式的影响,但是很难改变模块化生产组织方式的内在逻辑。因此,至少在2005年之前,行政能力没有扭转存在于中国制造业企业中的生产能力与技术能力的乖离趋势。试图扭转这种趋势的是2005年之后中央政府主导的技术政策调整。在这里,技术政策的转向实际上是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行政能力来塑造企业能力中的技术能力的发展方向。但是,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将技术政策的调整理解为政策范式变迁,那么这种政策范式变迁至少在汽车等行业中并未完成。这种现象意味着我们尚未充分理解行政能力塑造企业能力中的技术能力的规律(宋磊,2016: 173-198)。在上述意义上,理解行政能力与作为企业能力关键内容的技术能力之间的关系,既是作为发展型国家的中国实现持续发展的要点,也是破解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的关键。由于行政能力与作为企业能力关键内容的技术能力可以分别从约翰逊传统与阿贝格兰传统中抽象出来,两个研究传统在发展型国家论的早期阶段曾经互相支撑,所以,厘清发展型国家论两个研究传统的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完善中国的政策设计,破解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
五、小结
世界工业史表明,后进经济体的实践往往可以带动社会科学的理论突破。对于关注后进经济体发展过程中的政经关系的发展型国家论来说,上述判断同样成立。但是,学术界对于中国实践的理论化并不令人满意。就本文的研究主题来说,不同于早期后进经济体的实践对于发展型国家论的理论发展的明显推动,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实践与发展型国家论的相遇并未产生理论上的突破。出现这种悖论的主要原因在于发展型国家论内部的理论张力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弱化,而缺乏理论张力的理论流派往往难以持续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试图以复活阿贝格兰传统的方式,为发展型国家论找回理论张力,尝试以国家层面的行政能力与微观层面的企业能力的关系为中心,从局部破解发展型国家论的中国悖论,推动发展型国家论的发展。
【作者信息】宋磊,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教授,我校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的写作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国家理论研究”(19ZDA056)和我校公共治理研究所一般项目资助。
【文章来源】 《公共行政评论》2021年第2期
【全文下载链接】http://jpa.sysu.edu.cn/gkdzb/13884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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