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五·四奖章“的通知
“学生五·四奖章”评选正式启动
奖项介绍
“学生五·四奖章”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我校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充分发掘和树立我校学生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展现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集体成长。
“五·四奖章”每两年评选一次,第十二届“五·四奖章”评选工作现已启动,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评奖评优小组将实行申报-评选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的同学参与校级评比,有参评意愿的同学请仔细阅读下列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参评条件
(《我校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第九条)
(《我校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五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六)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作用,获得好评与公认;
(七)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八)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参评流程
(《我校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一)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提名推荐候选人,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院系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
(四)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委员会;
(五)委员会审议初评结果、确定参加终评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终评。终评采用公开评审方式,根据终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七)委员会将评选工作报告、评选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参评材料
我校“学生五·四奖章”推荐表,包含个人简历、主要事迹,3000字以内;
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
(文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提取码mnme)
上述材料请以PDF格式,于2020年3月27日中午12:00前提交电子材料至pkusjj@pku.edu.cn,邮件命名“姓名+五·四奖章参评”,学院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表现酌情推荐。
若有疑问可以联系学工办史俊杰 (010)62755131
阅读原文:https://pan.baidu.com/s/19GEWVLCr9nYMbfp3ZhGxew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2020年3月20日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