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顺利开展我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我校相关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凡参加推免的学生须按时提交推免资格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生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复试,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失效;推免接收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
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部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三、各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根据本院系、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推免生选拔标准,选拔的学生应在学业成绩、品行等方面表现优良。原则上学业成绩处于下游的学生不予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四、为落实教育部政策,促进学术交叉,各院系要积极推荐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其他院校、科研机构攻读研究生,不囿于本校、本院系、本专业,鼓励学生积极联系外单位。
五、学生成绩数据以教务系统统计为准。各院系的综合排名标准由院系自行制定和解释。元培学院学生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由元培学院组织进行。
六、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改动数据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系推荐名单产生后要立即进行公示。
七、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我校学术声誉,院系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提醒和督促学生珍惜机会。若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接收单位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推免资格申请和审核流程:
(1)学校开通本科毕业生推免资格申请系统后,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用本人学号和密码登录校内门户,进行提交、修改以及取消申请操作。系统开放时间之外,学生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2)各院系对完成申请提交的学生进行推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结束后公示推荐名单,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推免生名单等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部。
(3)教务部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4)学生可登录校内门户进行推免资格查询。
九、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如申请本校,按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接收办法进行申请;申请外单位的,按对方单位要求自行联系。
十 、本办法经2017年6月16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我校校本部,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