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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我校本科留学生教学与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我校本科国际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2017年第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本科留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留学生应按照所在院系所学专业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原则上与普通本科生合班上课,毕业学分要求与普通本科学生基本相同,不减免学分。

第二条  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和体育课等公共课修读办法:

1、根据教育部2017年42号令第十六条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所有留学生应当按院系教学计划修读相应的政治理论课程,未作必修要求的专业,学生可选修学校规定的有关中国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课程,补齐所缺学分(具体要求见院系教学计划)。

2、大学英语课程按院系教学计划执行。

3、留学生须修读体育课和计算机课程。

4、留学生不修读军事理论课,但必须修读其它课程补足学分(具体要求见院系教学计划)。

5、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汉语情况自行选修汉语提高课程,以提高汉语水平,这类课程不纳入培养计划。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以教育部对各专业本科规定学制为准,一般为四年(个别专业为五年)。经批准,留学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在专业学制基础上可申请延长两年,但学习总年限不能少于三年且不得超过六年(因病休学或其他特殊原因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1、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的前一年九月份提出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院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届时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者,按毕业审查结论结业或肄业离校。

2、留学生计划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者,须在原定毕业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与学习计划,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过期不予办理。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在毕业审查时做出结论,学生随同届毕业生一起离校。

第四条  留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连续中断学业不得超过3年。

留学生因完成本国兵役义务需要中断学业的,可凭所在国正式批准的文件原件和本人书面申请,在院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学校视服兵役期限为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限以一学年为一单位。

第五条  学生因病假或事假需要回国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院系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已离校的留学生五年内再次入学,可书面申请保留原学籍内已修读的部分课程学分,保留的课程和学分经院系审核后教务部批准,保留的学分不超过50学分。

    本补充规定经2017年 6月16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校本部本科留学生,由教务部、国际合作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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