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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

我校本科生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院(系)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第三条  除有下列情况外,学生都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四条  转院(系)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自主申请,具体操作时间由学校提前公布。

第五条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院系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 转院(系)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院系公布当年拟接收转入人数。各院系在每年春季公布经学校批准的各专业培养规模上限、接收转专业的基本学术要求和当年能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

(二)教务部汇总各院系相关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在我校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以备所在院系和拟转入院系备案查询,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拟转入院系,参加拟转入院系组织的审核。

(四) 院系组织审核。各院系需成立由教学主管领导参加的转院(系)转专业工作小组,依据已公布的基本学术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五)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接收院系应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拟接收学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拟接收院系提出,拟接收院系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系统处理。转院(系)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接收院系在信息管理系统做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操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网址等材料书面报教务部备案。

(七)接收院系终审。春季学期期末考试之后,接收院系对拟接收学生进行终审,与初审结果有变化的请附相关说明。

(八)学生学籍变更。每年8月底教务部网上公布核准名单并进行学籍变更。

第七条 被批准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原院系领取经教务部核发的转院(系)批准通知单到转入院系报到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院(系)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转院(系)转专业。

第八条 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表原件转交接收院系,学生原所在院系存复印件。

  第九条 获准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已选课程的期末考试,并接受拟转入院系对其是否达到转入专业学术要求的终审;若达到退学规定者,应予以退学。

第十条  各学部教学委员会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和程序,制订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本学部内转院(系)转专业的细则,并报送教务部备案,逐步形成学部内学生自由流动的机制

第十一条 接收院系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课程类别由接收院系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和调整。

第十二条 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原专业上一学年度奖励奖学金评审。

第十三条 转院(系)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6年 12 月 30日教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部本科学生(含留学生),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医学部相关规定由医学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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